欧盟正式发布最新SVHC清单“开云(中国)Kaiyun”
据保健品招商网理解,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月发布了近期的SVHC表格,减至163项,比2014年12月份公布的161项追加了2项内容。追加的第一种物质为邻苯二甲酸二(C6-C6)烷基酯,CAS号为68515-51-5和68648-93-1,(葵基,已恩,辛基)酯与1,2-邻苯二甲酸的复合物且邻苯二甲酸二己酯含量0.3%,其主要用于塑化剂,应用于多种硬硬塑料,此外还用作某些润滑油中。第二种物质时卡拉花醛,是一种具备潮湿的龙木香的香料原料,普遍应用于香水、肥皂、洗衣粉等日化产品。
这两项CMR物质分别由瑞典和荷兰两个国家建议,经过严苛的SVHC检验程序,最后被判断为SVHC物质,由此,欧盟REACH法规许可物质候选表格。何谓SVHC?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度注目物质,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十分低的关注度的物质,有严重危害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摆放在一个表格中。
该表格的首次公开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2014年12月最后改版。对于此类物质,按照REACH法规拒绝必须展开公告,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将根据情况逐步减少SVHC表格中的物质。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需要展开REACH合规。
在私人家庭和工业里最少见的物体是物品,例如家具、服装、车辆、书籍、厨房用具和电子设备。一个产品有可能很非常简单,比如一把木制椅子,但也有可能是非常的简单,例如一台电脑。
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所含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而且重量查过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大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交流的义务,当产品中所含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重量多达0.1%wt/wt,同时在每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数量多达1吨,出口商就有申报的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指出,测试不是展开REACH合规的唯一解决方案,因为在测试中不会牵涉到到很多复杂性的问题。
因此,ECHA引荐首先对产品中现存的SVHC做到技术性评估,只有在对SVHC存在猜测的情况下再行展开测试。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到欧盟将不会受到惩处。REACH执法人员由各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关继续执行,因此惩处的性质因成员国的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最少见的惩处是欧盟海关拒绝接受产品进口(产品无法通过欧盟海关),仓库扣留货物无法提货的惩处。
另外,也有可能有低约数千欧元或英镑的经济惩处。在此,检验检疫部门警告涉及生产企业,及时搜集涉及信息,一方面作好自身产品的技术性评估工作,通过检测等手段确认产品否所含SVHC物质,并将所含情况通报给客户。
另一方面,如年出口量多达1吨且某个SVHC在产品中的含量多达0.1%,必须向ECHA展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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