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不能“一错了之”_时事政治_中公教育网|开云(中国)Kaiyun
2024-11-16 2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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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接到江苏扬州市广陵区21名党员干部发帖体现的书面材料。材料称之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扬州市湾头镇原纪委书记祝士成贪腐一案中,确认事实错误,是一起冤假错案。(7月3日央广网)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民群众寄以首肯。
因此,近年来被缺失的冤假错案沦为了公众注目的目光。党和国家也在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祛除司法体制机制运营过程中的顽疾,而前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接到的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一大批十几二十年前再次发生过的冤假错案都获得了缺失。
对于各地司法部门而言,应当适应环境这种状态,在有错必纠的新形态下,应当调整心态,主动去纠正错误,否则之后不会在错误的深渊中越走越远。这次因涉嫌遇上冤家错案的是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涉及法律文书表明,乡镇纪委书记祝士成被法院确认贪腐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4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当年8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不开庭审理,对祝士成的裁决做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决。
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法院对祝士成的裁决和事实确认,在当地引发较小非议。2006年,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启动个案监督程序,扬州市中院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称之为,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将合议庭改判有罪。但事后法院却反水,实际作出的结论和向人大汇报的结论自相矛盾。这中间的过程是交错的,因为当地人大常委会的插手,确认为冤假错案,而又因为涉及领导的卸任,对确认的结论不予承认。
我们可以找到,不论是插手还是反水,都是因为领导二字。实质上,对法院来讲,是审判机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法因为当地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个案监督程序,就随便地确认冤假错案,某种程度,如果冤家错案是现实再次发生的,那也无法因为领导卸任了就反水。更加令人揪心的是,这一名基层干部哀也跪完了,告状了15年,如今,当地法院的态度毕竟不拒绝接受媒体的专访,不不愿向公众解释此案不存在的疑点,而是躲躲藏藏,让人好不不知。
对于基层干部的冤假错案无法一拢了之,应当公开发表地对此社会注目,方需要消除掉大家心头的顾虑。来源:荆楚网作者:田小典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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