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别成烂尾新闻_时事政治_中公教育网|开云(中国)Kaiyun
2024-11-19 23:40:01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别成烂尾新闻。日前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内容为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的视频,5月18日河南襄城警方针对此事公布警情通报称之为,经调查证实:被交警贴单的车主郭中全,曾任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已卸任。
郭中全当时情绪兴奋,称之为自己是公安局长,闻无法劝说两名交警人员,言语反击,企图抢走执法人员记录仪不想视频,与交警人员有肢体认识。(5月19日中国青年网)交警对违停车辆张贴罚单,是一个长时间的执法人员不道德。法律面前就该人人平等,无论车主是什么身份,都该一视同仁,在一个长时间的社会里,没法外之人,原公安局长违法,某种程度必需依法惩处。
而从执法人员对象的看作,交通违法了,应当因应交警执法人员,缺失违法行为。作为曾多次的公安局长,应当比一般民众具备更高的不道德标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车辆违停了,面临罚单,却盛气凌人、怒火中烧,又是言语反击,又是企图抢走执法人员记录仪,如此行径,很难与曾多次的公安局长身份对得上号。郭中全违停之后之所以还如此公然,归根结底,还是特权思想附身。也许在他显然,交警给自己张贴罚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何谓一家人,是罪了咎。
从目前新闻透露的信息看,说道郭中全的不道德打贴罚单交警难免有些滑稽,但将其定性为妨碍执行公务不应毫无疑问义。5月18日,襄城警方针对此事公布警情通报称之为,该案件正在更进一步处置中。这是必需的。
这让人回想了一起类似于事件,去年5月,浙江一位女车主因反感交警对其违法行驶的处置,在朋友圈放信息侮辱交警擦亮狗眼,结果被行政拘留2日。此事曾引起舆论热议,有人指出惩处轻了。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一处5日以下拘押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押,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以此看,该女子被行政囚2日,并不冤。
与浙江那位女子的侮辱不道德有所不同,郭中全的不道德,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押,可以处以500百元以下罚款。该法还尤其规定:妨碍人民警察依法继续执行职务的,从宽惩处。同是违停,行为人一为原公安局长,一为普通市民,就情节而言,两者孰轻孰重,坚信自有公断。
不过,因为近年来类似于事件沦为烂尾的依然较多,人们还是担忧该事件不会经正在调查而烂尾。本起事件的调查取证过程应当不简单,近日做出惩处要求并向社会发布处理结果,应无任何障碍。期望当地警方回避身份羁绊,公正处理,避免人们对于事件处理的顾虑。
同时,这也是提高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公信力的一个较好契机。稿源:湖北日报网作者:印荣生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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